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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中國知名的電器品牌,TCL絕對占有一席之地。據了解,TCL創立于1981年,經過多年的發展,其業務遍及全球160多個國家和地區。
出于對品牌的保護,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L集團)注冊了“TCL”、“王牌TCL”、“XESS”、“QUHD”等一系列商標。
為了一枚“TGt”商標,TCL集團與廣州的一家企業產生了糾紛。
“TGt”商標引紛爭
引發爭議的為第3702456號“TGt”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由楚某于2003年9月3日申請注冊,指定使用在第9類的電視機、影碟機等商品上,并于2005年2月13日獲得初步審定。
在初審公告期,訴爭商標被人提起了異議。訴爭商標經歷商標異議程序被核準注冊,后轉讓至廣州市錦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潮公司)名下。
2016年11月28日,TCL集團針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商評委)經過審理認為,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TCL集團的“TCL”商標在電視機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不能證明訴爭商標原注冊人楚某在申請注冊訴爭商標時具有傍名牌的故意,訴爭商標的注冊未構成對TCL集團馳名商標的摹仿,未損害TCL集團的利益。據此,原商評委作出了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
TCL集團不服原商評委所作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原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之后,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原商評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原商評委就TCL集團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錦潮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過審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錦潮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TCL集團將其“TCL”商標使用在電視機商品上已為公眾廣為知曉,達到馳名的程度,而訴爭商標與TCL集團的馳名商標“TCL”在整體視覺效果上較為接近,尤其實際使用形式與其難以區分,訴爭商標構成對TCL集團馳名商標的摹仿。
錦潮公司受讓訴爭商標后,對訴爭商標采取了有意貼近馳名商標“TCL”的使用方式,其主觀意圖難謂善意,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使用訴爭商標的商品來源與標有“TCL”商標的商品提供者存在特定關聯,破壞“TCL”商標與TCL集團經營的電視機商品之間的聯系,減弱其馳名商標“TCL”的顯著性,致使TCL集團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錦潮公司關于訴爭商標經使用已形成穩定市場的上訴理由,缺乏充分證據支持,而且不能因為訴爭商標的不良使用行為反而促使其注冊具有合法性。
根據中國商標網信息,2019年7月13日,商標局發布了關于第3702456號“TGt”商標的宣告無效公告。
事實上,被TCL集團提起無效宣告的商標,并非“TGt”商標這一件。
2017年6月12日,TCL集團對第12577241號“TICILI”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3月26日,TCL集團對第19351594號“TCLIEGEN”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3月28日,TCL集團對第16615692號“TOI”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12月13日,TCL公司又對第14074781號“ZHTCL”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可見,像TCL這類知名企業對于商標問題向來都是十分敏感的,一旦發現對涉嫌與本企業的在先權利相沖突的商標,都會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因此,給商標起名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商標法》有關規定,切莫有山寨模仿心理,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糾紛。(素材來自于原商評委網站,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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